3月26號開始是泰國政府選擇用最嚴格的方式去控制疫情,那就是「พ.ร.ก.ฉุกเฉินฯ」緊急狀態。雖然疫情有被控制得很好,但那只是一個方面,還有其他方面去認真思考。
**支不支持這個方式大家有權利自己思考,我只是把這幾個月放生的事情寫給大家參考,為什麼大部分的泰國人不支持??是因為想要活得更自由一點嗎?還是沒想那麼多,還是不知道疫情的可怕??大家自己判斷看看。
緊急狀態帶來不只是疫情人數變少,但很多人尤其是屬於「早賺晚吃」的人,他們失業了,不能賺錢,不能養家,扛著不少的負擔,房租還是要繳,飯還是要吃,孩子就是要喝奶,口罩洗手精還是要買,怎麼辦??
政府有下來幫什麼嗎??有啊~申請兩個月還拿不到 5000塊錢的政策。有趣的是申請的時候你要寫喔,寫說你有多麽幸苦,你多麽的沒錢,你快死了沒?你可憐嗎?不可憐就拿不到錢,這種事情應該發生嗎?為什麼需要用這種讓人民覺得自己很自卑、看不起自己的方式來拜託政府,他們應該得到的那 5000 塊錢也是他們繳過的稅金不是嗎????
如果有人說這是最好的方式了,我還是有一個疑問,那為什麼台灣不需要??為什麼台灣能控制得很好,是不是還有更好的辦法嗎??
泰國是從差不多一月份開始,開始是檢查從武漢飛到泰國的人,那時候全中國應該都被感染了,雖然有檢查然後找到被感染的第一個人,但還是漏掉其他人,直到有泰國計程車司機得到病。
1月31號「泰國公共衛生部」要求政府取消各個國家的落地簽,但回應就是怕影響到泰國的經濟,直到3月11號才願意取消,那時候已經出現超過 42 個人了,範圍還不只是從中國過來的人而已,是有包含其他國家的病者。
韓國是從教堂裡開始「嚴重感染」,那你們知道泰國是從哪裡開始嗎??
泰國嚴重感染是從一場泰拳比賽傳染出來的,「สนามมวยเวทีลุมพินี」,那你們知道這個泰拳場是誰的嗎???就是泰國「泰國皇家陸軍」經營的泰拳場(泰國軍隊開泰拳場,還有賽馬場喔),好~如果說是意外也就沒話說,這場活動辦在3月6號那天,但是政府3月3號就已經宣布「不能舉辦任何活動!!!」了,為什麼他們還能辦??為什麼到現在沒看到有誰要負責任??那時候出現了至少 80 幾個患者,導致泰國的患者增加。
接下來是什麼??口罩缺貨!!以下是我上次寫過的
「下一個是最近發生的事情,我昨天看到一位護士過世了,因為她照顧了疫情病人,如果得病死亡,是意外,這個很難說,但她是工作疲勞一倒就走了。人還是在工作著。到現在還有泰國人不聽話隨便亂跑。一個護士照顧病人到自己的命都沒了。
如果有關注泰國的新聞應該看到泰國護士醫生要自己縫口罩、要用穿雨衣來看病,但卻不能對外說口罩不夠,不然你的工作就不保,但最後他們還是沒辦法,出來求人民轉口罩到醫院去。人民有口罩給醫院,但政府卻沒有辦法給他們??
有一個人自己直播說「我有兩億片的口罩,就怕你們沒錢來買」,結果事情到警察那邊,哭一哭說不是我的,警察就放了,但東西在你倉庫裡,直播也是你在說在拍。後來一位警察說帶他去廁所,卻上車人就不見了??那個警察跟那個犯人合照過??都被爆料出來,但到現在案件就消失了???」
政府還很厲害說檢查口罩價格了,價格是正常的價格,就像警察每次去芭堤雅「都檢查不到色情工作一樣」,他們去哪裡檢查??好厲害~能買到正常價格。
這些問題的原因之一就是現任政府是有19個黨派一起的,所以導致政府沒辦法得順利完成任何政策,各個黨派各自工作,不團結,不聯手,不需要提到有沒有和反對黨聯手幫忙人民,是反對黨的意見通通刷掉。
後來政府就用最乾脆的方式就是「宣布緊急狀態」,而不是用「傳染病防治法」,為什麼???泰國的「傳染病防治法」應該不算弱的喔,這幾個月處理疫情的結果,可以說是很強了喔!!但政府沒有考慮要用這一個方式,但卻選了「宣布緊急狀態」的方法。為什麼我就這裡講一下~
因為緊急狀態的方式就是「統一政府的權利」,所有的權利都被拉回到總理的手頭上,總理雇用誰、什麼方法都直接可以自己決定。這個方式我們泰國人很熟悉,那就是之前軍政府用的方式!!一模一樣,團隊同一組人!!所以好像可以說現在這幾個月的泰國就是跟軍政府的五年一模一樣。誰不聽話我就抓誰。
那你們知道嗎?緊急狀態會配什麼一起???
就是政府所做的事情是無罪,是完全不用對後果負什麼責任,政府的政策如果害死人(已經還很多人自殺了),也不需要接受任何的懲罰,這包括警察喔,你被抓你也不能說什麼,只能認命,比如說,政府有要給自由職業者一個人 5000 塊三個月,現在兩個月才拿到第一個月錢,甚至都還沒拿到,在正常的情況下人民是可以告政府喔,告說政府的政策害到他們,但現在不行,所以你該拿到的5000塊錢,沒拿到,你也沒輒,就默默的繼續想辦法活下去。無論是警察、政府、總理在緊急狀況以下愛做什麼就做什麼,愛不做什麼就不做什麼,他們不需要負責任何後果,簡單講他們做什麼都是對。
泰國的緊急狀況有包括晚上宵禁,晚上十點到凌晨四點,可是沒有證據證明說疫情得病的人是在晚上被感染,有人說晚上的活動夜生活比較危險,但夜生活不知包括夜店,還有賣餛飩麵的人,賣飯的人,他們怎麼辦??答案是不能怎麼樣,只能等 5000 塊錢吧,等到天荒地老也只能這樣,有些人是下一餐要吃什麼都沒錢買了,只能看著辦了。
根據新聞 3月20號-4月25,有自殺案件至少 22 個案件,至少 24人死亡,有兩個因素,4個案件是因為疫情的關係,壓力太大,18個案件是因為受到政府的政策的影響。
另外權力回到中央的問題,大家就只能按照總理講的做,宵禁就是宵禁,看到人就抓,也不完全知道說誰是有權利晚上出門,被白抓的人也很多。流浪漢晚上起來路邊廁所也抓,威脅清邁大學的大學生如果一組人一起去申請降學費,你們也要被抓。最扯的事警察抓去捐東西的人說「沒有隔離好、沒排隊好」,然後東西通通沒收,然後自己開車拿去給大家,還拍照宣傳自己的功勞。後來有愛心的人要拿東西給沒有的人,就要像小偷一樣偷偷給,不然會被抓,問題是有愛心的人做錯了為什麼警察不幫忙處理,為什麼沒收然後自己拿去給別人,還拍照炫耀???
另外來看看,傳染病防治法和緊急狀態的差別在哪裡?
先看共有的
1. 可以隔離人民
2. 可以檢查住屋
3. 可以禁止民眾進出規定的地方
4. 不能運用規定的路線或禁止的任何交通工具
緊急狀態有,傳染病防治法沒有的法律
1. 可以規定宵禁
2. 不能聚集人群
3. 控制信息
4. 可以移民民眾到規定的地方
5. 公務人員無罪
所以不只是「緊急狀態」可以處理疫情,其實我們也有其他方法,不會干涉到民眾的人權的方式來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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